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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11 07:12:1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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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教财〔2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今年1至2月份,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和西北地区东部遭受了罕见的持续大范围的雨雪和冰冻灾害,对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教育部先后发出通知,要求教育系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应对、灾后重建和灾区学校安全等有关工作。2008年春季学期开学在即,广大高校学生正在陆续返校入学。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他们正常学习和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了解有关情况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把来自受灾地区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当作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集中精力,认真抓好。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负责同志要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周密布置;各高校的学生资助机构、学生工作和财务等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将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做深、做细、做透。
  学生返校后,各高校要组织各院系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调查,详细了解来自灾区学生的家庭受灾和经济困难情况。重点了解那些原来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因受灾致贫的,以及那些因受灾而困难加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要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受灾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
  二、精心组织,认真贯彻实施各项新资助政策措施
  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新资助政策体系,是切实做好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关键。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上级财政部门尚未将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全部拨付到位的,高校要先行垫付,确保按时发放;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沟通协商,说明情况,争取支持,尽快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受灾情况严重、生活十分困难的学生,要安排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确保其基本的生活和学习;要调剂增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积极联系校外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三、加强教育,引导学生正确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心
  各高校要利用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稳定情绪,乐观地学习和生活。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一个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
  四、加大力度,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各高校要切实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运用广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爱护,宣传高校新资助政策体系及学校的各项资助措施;宣传受灾困难学生敢于面对困难、勇于克服困难的典型事例。通过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接此通知后,速转发至所属各高校并认真组织落实。
                             教育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决定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11年9月9日十四届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政府规章《海口市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2008年12月29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发布,2010年12月1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修改)。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肿瘤病理远程会诊及质控网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肿瘤病理远程会诊
及质控网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管发〔2010〕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卫生部部属(管)医院,各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加强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基层公立医院常见肿瘤诊疗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医疗安全,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我部决定开展肿瘤病理远程会诊及质控网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立足基层,维护公益性质,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市、县级医院肿瘤诊断治疗水平,降低肿瘤诊疗费用,减轻患者医药负担,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病理远程会诊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病理远程诊断、会诊中心和质控评价系统,为肿瘤规范化治疗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市、县级医院常见肿瘤诊疗的质量和效率,缓解基层病理诊断薄弱问题,有效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三、工作内容

(一)选择国家、省级、试点地区市/县级医院开展肿瘤病理诊断和质控现状调研。

(二)组建专家委员会,制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方案。

(三)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各医院的病理诊断能力、水平和病种分布,在全国范围内选择50家医院作为肿瘤病理远程诊断和会诊试点医院。

(四)依托数字化信息技术工具,初步建立国家级肿瘤病理诊断会诊中心和网络平台;结合工作的推进和试点医院的扩大,分区域建立省级、市级肿瘤病理诊断会诊中心和网络平台。

(五)建立健全全国病理远程会诊、质控网络体系,为试点医院提供肿瘤病理学诊断与会诊服务。

四、组织管理

(一)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负责试点工作的管理。

(二)成立试点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

(三)组建病理诊断专家委员会,负责远程诊断和会诊业务开展的技术支撑,落实相关的调研检查评价工作。

五、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为期3年(2010年9月-2013年9月)。

(一)试点工作启动阶段(2010年9月-2011年3月)。

项目启动、组建专家委员会、选择10家试点医院开展工作。

(二)试点工作扩大运行阶段(2011年4月-2013年5月)。

扩大试点医院范围,增加40家试点医院开展工作。

(三)试点工作总结阶段(2013年6—9月)。

完成50家试点医院的病理远程会诊、质控体系建设,总结经验在全国医疗机构推广。

各地在试点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或试点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王乐陈

联系电话:010-68792776

传 真:010-68792790

联 系 人: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试点工作管理办公室)

孙纽云

联系电话:010-62326305转209

传 真:010-62326305转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