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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8年修正案生效的通知

时间:2024-07-23 01:30:1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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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8年修正案生效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国际发[2002]336号



关于《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8年修正案生效的通知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于1998年5月18日以 MSC.69(69)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的1998年修正案。

按照安全公约第Ⅷ(b)(vi)(2)条规定,该修正案在 2002年1月1日应视为已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前有三分之一的缔约国或其商船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吨位50%的缔约国政府反对该修正案。近接国际海事组织通知,截止2002年1月1日,秘书长没有收到对该修正案的任何反对意见,按公约第Ⅷ(b)(vii)(2)条规定,该修正案于2002年 7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修正案通过之后没有对修正案的内容提出过任何反对意见,故该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该修正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998年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

第II-1章
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

B部分—分舱与稳性

第14条—客船和货船的水密舱壁等的构造和初次试验
1 以下列条文取代第3款的现有条文:
“3 对主要舱室进行灌水试验是非强制性的。如未进行灌水试验,在可行时应进行冲水试验。该试验应在船舶舣装的最后阶段进行。如冲水试验因可能造成机电设备的绝缘或舣装物品的损坏而不可行,则可由对焊接进行仔细的观察检查来代替,必要时使用着色探伤试验或超声波探漏试验或等效试验予以辅助。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对水密舱壁进行彻底检查。”

第IV章
无线电通信

第1条—适用范围
2 在第1款中,在“本章”一词前加上“除非另有明文规定,”。
第2条—术语和定义
3 在现有第1款第.15项后新增第.16项如下:
“.16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识别号系指可由船舶设备传输并用于识别该船舶的海上移动业务识别号、船舶呼号、Inmarsat识别号和序列识别号。”
4 以下列条文替代第2款的现有条文:
“2 本章中使用的并在可予修正的《无线电规则》和《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和救助公约》(《搜救公约》)中作出定义的所有其他术语和缩略语应与该规则和《搜救公约》中定义的意思相同。”
5 在现有第5条后新增第5-1条如下:

“第5-1条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识别号
1 本条适用于从事所有航行的所有船舶。
2 每一缔约政府承诺确保作出适当安排,对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识别号作出登记并将有关这些识别号的信息在一天24小时内随时提供给救助协调中心。缔约政府应视情将指定的识别号通知管理此种识别号登记的国际组织。”
第13条—电源
6 在第8款中,在“章”字之后加上“,包括第18条中所述的航行接收机”*。
第15条—保养要求
7 在现有第8款后新增第9款如下:
“9 每隔不超过12个月应对卫星示位标进行测试,检查其运作有效性的所有方面,特别是频率稳定性、信号强度和编码。但在正当和合理时,主管机关可将间隔期延长至17个月。该测试可在船上或经认可的测试和维修站进行。”
8 在现有的第17条后新增第18条如下:
“第18条
船位更新
本章所适用船舶上的所有能自动在遇险警报中列入船位的船载双向通信设备应自动取得有内部或外部航行接收机(在装有任一者时)提供的此种信息。如未安装此种接收机,则在船舶航行时,应每隔不超过四小时对船位和测定船位的时间作手动更新,使其随时可供通信设备传输。”

第VI章
货物运输

第5条—积载和系固
9 以下列条文取代第6款的现有条文:
“6 在整个航程中,除固体和液体散货以外的所有货物均应按主管机关批准的《货物系固手册》装船、积载和系固。对设有第II-2/3.14条中定义的滚装货物处所的船舶,按《货物系固手册》对此种货物的所有系固均应在船舶离开泊位前完成。《货物系固手册》的编写应达到至少等同于本组织制定的相关导则的标准。”

第VII章
危险品运输

第5条—文件
10 删去第6款的现有条文。
第6条—积载要求
11 本条标题改为“积载和系固”。
12 在现有第5款后新增第6款如下:
“6 在整个航程中,除固体和液体散货以外的所有货物均应按主管机关批准的《货物系固手册》装船、积载和系固。对设有第II-2/3.14条中定义的滚装货物处所的船舶,按《货物系固手册》对此种货物的所有系固均应在船舶离开泊位前完成。《货物系固手册》的编写应达到至少等同于本组织制定的相关导则的标准。”

* * *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委办字[2004]17号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和国务院《研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4]67号),定于2004年5月中下旬组织10个督查组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地点

  北京市、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1.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及评估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的主要措施。

  2.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周边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仍处在城市市区的生产企业是否制定了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或就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事宜提出相应的方案措施;已列入搬迁规划而仍需要进行生产的企业是否落实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3.企业是否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装置、设备和设施进行了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登记造册,并限期进行了整改。

  4.已停产、停业的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是否进行了处置。

  5.化工企业的安全投入、技术改造和内部的安全管理情况。

  6.企业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了申报登记,是否制定了日常监控管理的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了整改。

  三、 督查方式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将全面听取所到地区的各级政府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督查组要切实深入到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力争掌握实情,取得实效。

  3.解剖典型,深入分析。各督查组都要分别解剖一户安全工作较好的企业和一户安全方面问题较多的企业,深入进行分析,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

  4.随机抽查,掌握实情。督查组将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随机对企业抽查,以便了解真实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

  5.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针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解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该整改的一律整改,该停产的一律停产,该关闭的一律关闭,该取缔的一律取缔。

  四、督查组的组成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督查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公安部、监察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邮政局、中央编办、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10个督查组。每组由组长单位的一名领导同志带队。

  五、其它事项

  1.督查组所到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这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督查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督查组开展各项工作。

  2.未列入此次督查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的书面材料及填写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总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五整顿”、“两关闭”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6月10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3.督查组督查时间7天,具体检查方案和日程安排由各组长单位另行通知。

二00四年五月十七日


软实力,化民族独立危机

张鹏


文化的多元性造成了不同种群不同的习俗和信仰,民族作为这些习俗和信仰的历史归属承载着众多的与其他民族的差异。而这些差异的存在在不同的场域下会发挥出不同的功能,当然这里所说的功能仅仅指针对民族融合这一问题来讲的。作为一个实力相对弱小的民族有机体而言:一方面,他们希望自身的文化能够广泛的传播,获得其他民族的认可,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民族心理。另一方面,在打开大门与其他民族交流试图形成一种平等的互动的时候他们却略显胆怯,因为他们害怕被在同一时代比自身的文化更具有影响力和竞争性的外族文化所同化,以至于失去自身民族所特有的信仰与习俗。基于此,所以众多的弱小民族当它主观上认识到由于交流而铸成的平等性信任度开始减弱,民族灭绝性危机日益显现的时候,同时又有相当自信的民族对抗实力,则这种由民族文化的不同所引起的民族冲突将会以民族独立战争的方式被打破。
显然,由于上面两个方面所分别引起的正负功能的大小与民族冲突的剧烈性瓦解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并不是当负功能大于正功能时就当然的引起民族冲突的暴动性解决,这种民族性的社会暴动究其根源,我认为是由民族与民族之间平等性的信任度所决定的。当然,这种信任则是基于由众多民族组成的同一国家这一情况来说的。因为在同一国度中,民主政体性的国家作为民族矛盾调节机制无法做到完全的民族平等,国家所能够调节的部分仅仅是宏观的能够切实控制到的显冲突,而对于那些由文化所引起的历史性潜冲突是难以着手的。在不同的国家中则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因为民族独立已成定局,民族之间的冲突会通过带有明显民族性的国家解决,因而不存在以上所说的内部控制协调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则要追究于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
因此,解决一国之内民族独立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建立高度的平等性民族信任。就我国而言,民族之间的冲突一直难以和缓,先是藏独,而后又有疆独。虽然在建国初期,作为国家工具的中央政府采取了重磅出击,武力镇压的方式暂时稳住了西藏和新疆,但潜在的民族独立危机却依旧存在,同时基于硬性的武力镇压在一定程度上也促使民族仇恨的不断升级,民族之间的平等性信任度逐步下降,更容易造成文化交流过程中的胆怯心理增强。在当今以和平和共同发展为主题的时代在解决民族问题上硬实力实属下策,但硬实力用于对外恐怖势力却是很有必要。
我认为,解决内部民族冲突,化解弱势民族独立危机的最好方式是依靠软势力,以柔克刚,分而治之。所谓软实力是指仅仅依靠经济、文化以及外交等政策性手段而不借用武力军事等暴力方式间接控制某一受众的生活、发展甚至社会心理倾向的一种国家控制方式。
软实力的运用自古就有,例如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恐六国贵族残余再次揭竿而起,与秦国对抗。因而采取了移居各国有势力的民众,使其分散居住,同时并制定相应的刑法配合行政政策。这一方式虽然没有完全避免六国残余的再次生势造反,但却不失为一个化解敌对势力的好方法,对于国家的稳定和有效控制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始皇未能改革律法,统一六国后依旧以暴制暴,独尊法家,未能平等对待各国民众,体恤民情,因而造成了楚汉之乱,陈胜吴广起义。继冷战结束以来,世界体系呈现出一超多强的局面。美国在实现其霸权主义的方式上既有武力威慑,军事打击这一方面;同时依靠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美元作为世界货币的霸主地位以及享誉全球的快餐文化间接地扩大自身的国际影响力,试图将美式的价值观予以普世。我国对于台湾问题,前期试图通过武力的方式解决,但由于美日势力的干扰久为得果。自改革开放以来,基于国内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和国际形势的逐步好转,对于台湾问题我国政府则转向了通过软实力化解台湾问题。例如两岸三通的顺利达成、大陆信用卡被允许在台湾使用等都体现了大陆更多的想通过软实力来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主权问题,大陆试图造成台湾经济发展对大陆的过度依赖以及台湾民众强烈的统一愿望实现两岸问题的和平解决。
同样,对于藏独问题的解决以及疆独问题的解决最关键的在于内部势力的瓦解。正所谓内因重于外因,解决民族独立问题的重中之重在于如何化解国内敌对民族势力,提高少数民族对于优势民族和政府的信任度,作为社会控制手段的软实力则正好能够达到这样的效果。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西藏、新疆的自主发展,尤其是在经济上每年给两自治区的财政拨款均在 以上,而中央政府却从未从以上两区征收过一分钱。另一方面,大力宣传两地文化,旅游景区,发展两地旅游业,提倡东部应届大学毕业生积极投身西部,弥补当地科技短缺,支持自身独立发展。
以上政策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族冲突,但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其关键的败笔在于其未曾重点关注文化的同化这一命题。蒙满少数民族由于在历史上都曾统治过中国所以经过多年的文化融合,自身的价值观基本上已经被汉文化所同化,另一方由于这两个民族的聚集区都比较靠近内地,发展良好,对政府以及优势民族的平等性信任度较高,所以未曾造成民族独立问题。因此,从文化着手,借助汉文化的强大吸收力和同化力来解决民族独立问题才是真道理。
若从软实力文化方面入手应注意一下几个方面:第一,为两地少数民族民众在内地提供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少数民族民众迁居内地。促使少数民族敌对势力分散于各地,难以形成气候。第二,积极推进两地少数民族文化的现代化解构,促进民族文化融合,增强民族之间的文化认可度。同时,还要加强青少年有关民族团结的教育,从根本上消解民族歧视与民族仇恨。外部则要加强对分裂势力和恐怖分子的武力打击。另外,在外交上努力赢得各国支持,共同打击分裂势力。这样内外结合,软硬兼施才可以真正解决好藏独疆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