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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时间:2024-07-22 08:21:0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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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教育部


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李岚清在第三次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1-12-08



  第三次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七一”重要讲话,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回顾总结了两年来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研究部署了加快改革步伐、完善高校后勤服务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高校后勤服务质量和整体水平等问题,会议开得很好。这几天,我看了会议的有关材料,到西安地区一些高校实地考察了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情况,刚才又听了几位同志的发言,很受鼓舞和启发。关于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进展情况和2002年的工作安排,陈至立同志已经讲了,我都同意。请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增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国际形势跌宕起伏、复杂多变,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面临许多新的任务和课题。随着知识经济加速到来和国际竞争的日趋激烈,我们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意义,集中力量,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步伐。

  第一,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从新世纪开始,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江泽民同志在2001 年“七一”讲话中系统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明确地把发展教育科技事业与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密结合起来,与实现我们党的宗旨联系起来。他指出:“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努力实现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跨越,这是我们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我国科技和教育工作者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我们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教育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先导性、基础性、全局性作用,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国民素质,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增强科技实力,把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二,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实现我国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证。当今世界已经进入了以知识经济为主要特征的新时代,知识的创造、传播和应用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最重要的源泉。过去我们一直讲,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但细致地加以分析就可以看出,我国地虽大而可利用土地较少,物虽博而与经济发展需要相比较贫,有些战略物资还依赖于进口。惟有人口是一个可以不断挖掘利用的资源。加快教育发展,培养愈来愈多掌握现代经济管理和科学技术的人才,就是一支巨大的不可战胜的力量。世界许多资源贫乏的国家,如欧洲和日本,经济发展走在世界前列,主要是走了科教兴国之路。而有些资源丰富的国家落在后头,也在于人才培养没有赶上世界先进潮流。应该看到,在传统经济方面我们与世界发达国家确实存在较大差距,而知识经济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在这方面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并不大,许多领域是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只要我们把工作做好,只要我们大力培养人才,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才的作用,就有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我国通讯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就是有力的证明。要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我们没有雄厚的物质资本,只有依靠丰富的人力资源,依靠人的知识和智慧。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发展科技要靠人才。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 “一个十亿人口的大国,教育搞上去了,人才资源的巨大优势是任何国家比不了的。有了人才优势,再加上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我们的目标就有把握达到。”我们要通过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变为巨大的人力人才资源优势,这是中国的希望所在。

  第三,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的迫切需要。当今世界,以综合国力为核心的国际竞争非常激烈。各种形式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特别是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竞争。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目的是提高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第一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我国已履行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所有法律程序,再过几天就将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我国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对各种优秀人才的需求将更加迫切。要抓住我国加入 WTO的机遇,应对其挑战,趋利避害,扬长避短,关键也在于加快各方面优秀人才的培养,造就一大批通晓国际经贸规则、紧跟世界科技潮流的人才。做不到这一点,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就难以收到成效。我们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一方面要创造良好的条件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教育科技事业,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教育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根本手段,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大力发展教育科技事业的重大意义,采取切实措施,加快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二、深化改革,加快高校学科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从1993年开始,我们按照“调整、共建、合作、合并”的方针,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目的就是要把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高等教育带入21世纪。现在全国高校大规模的调整已基本结束,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项改革任务完成得比较好,为21世纪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下一阶段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是调整学科结构,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ナ紫龋高校学科建设要牢固树立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我们在高校体制改革中明确要求,不管是中央办的高校还是地方办的高校,都要坚持与地方共建。共建的基础是贡献,高校首先要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这是因为任何一所高校都是建在一个地方的,都是与当地紧密联系的。只有脚踏实地地为当地服务,才能更好地为全国服务,高校自身的发展才会有基础、有动力,地方政府和群众才会全力支持高校的发展。高校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一是要成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摇篮,为地方输送各类优秀人才;二是要成为科技创新的源泉,为地方贡献更多的高新技术成果;三是要成为新兴产业的“火车头”,为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注入新的活力;四是要成为地方政府的智库,为地方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所以,高校的学科建设要与地方的需要紧密结合,要围绕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设置学科,缺什么人才,就抓紧培养什么人才。テ浯危学科建设要坚持改革和创新,大力发展新的学科和交叉学科。高校合并,为调整学科结构,优化教育资源提供了条件,也为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下一步学科的内容、结构也要按照科技发展和社会的需要进行调整,加速合并高校的融合。不仅相近的学科要合并,还要建立新的学科、交叉学科。比如现在信息产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软件设计人才,我们要根据社会的需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利用多学科的支撑来满足这种需要。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计算机、生物技术、电子通讯技术、医药、材料、自动化等专业,对加入WTO后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急需的法律、金融、财会、外贸和现代管理等专业,都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加大对这些学科的支持力度。对那些设置不合理、不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专业,请教育部统筹规划进行调整,该合并的合并,该撤销的撤销。

  第三,要提高基础课的教学质量。高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高素质人才,必须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从某种意义上说,高校的基础课比专业课更重要。高校扩招以后,学生人数大量增加,社会上反映,有的高校基础课教学质量低,甚至有些课程还没有优秀的中学老师教得好。因此,提高大学生特别是本科生基础课的教学质量迫在眉睫。越是名牌大学,越要重视基础课教学。要提高教学第一线教师的整体素质,注意把最新的研究成果及时融入、渗透到教学内容中去,不能现买现卖,不能吃老本。有的高校废除了教授的终身制,把竞争机制引入高校,强化了教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于提高教师素质是一个很好的尝试。有的高校实行选课制,扩大学生自主选课的权利,也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要抓紧改革教学管理体制,助教只能帮助做教学辅助工作,不能直接授课,授课必须是讲师以上教师,鼓励那些教学经验丰富的名教授上基础课。对外开放、加入WTO,吸收世界先进文明成果,需要掌握英语这一重要交流工具。现在很多大学生学习了多年英语,可还是听不懂,说不好。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现在的英语教学不重视听说训练,不符合先听、后说、再阅读的语言学习规律。高校要加强和改进英语教学,特别要加强学生听、说能力的培养,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人文学科的知识对提高学理、学医、学工学生的全面素质非常重要,不能把人文方面的课程列为课外活动内容,而要列入教学大纲,全面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培养他们的创新创业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サ谒模高校规模要与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经过连续三年的扩招,高校学生人数大幅度增长,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但仍不能满足需要。还有许多地方要求增加招生指标。从实际情况看,一些高校的确还有扩招潜力,今后我们还要根据需要和可能适当扩招,但是,高校的规模不能无限制地扩大,要核定高校的规模。高校招生人数和在校生人数必须与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相适应,否则教学质量难以保证。根据当前高校实际,要明确规定生师比的高限、学生人均经费的低限和硬件的最低标准,科学地确定一定面积的校园容纳学生的数量。新招学生要按 “4:2:1”来安排宿舍,即本科生4人一间,硕士生2人一间,博士生1人一间。硕士生、博士生的房间面积可以比本科生的房间面积适当小一些。教育部正在研究改革今后高校招生指标下达办法,实行招生数额与高校师资力量、校舍、食堂条件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相挂钩的办法,根据条件确定招生数量,使招生工作科学合理。当前,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对高等教育需求大,投入多,积极性高,但师资力量不足,而一些高校有师资,但扩招又受到资金、教学设施、后勤设施等制约。高校要对教育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教育。对于买地搞异地办学,扩大规模,要特别慎重。建大学城要充分考虑客观需要和现实可能性,量力而行。

  第五,加快高等教育信息化步伐,提高高校管理水平。随着电子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大学应该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要求,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多媒体手段,进行形象生动的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要采用信息技术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教育覆盖范围,使更多的人能够接受到优质的高等教育。大学图书馆的主要功能不是藏书,而是用书,要转变观念,加快建设现代化、数字化图书馆,提高图书的使用效率。一流的高校必须有一流的管理,扩大招生对加强和改进高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管理水平不高已经成为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我们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校长、党委书记及其他管理干部的系统培训,可以把世界名校的校长请来讲课,借鉴和吸收他们先进的管理经验,切实提高我们高校的管理水平。

  第六,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外合作办学。据了解,各地对开展对外合作办学积极性很高,许多高校正在国外、境外寻求合作伙伴。这件事做好了,的确有利于培养和吸引人才,但搞不好也会带来负面影响,对此我们要持既积极又慎重的态度,要有组织、有领导地搞,要有法规和批准程序,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决不能一哄而起。我们支持高校对外合作,但高校一定要从自身的条件出发,不能盲目发展,更不能放任自流。合作一定要与名校合作,不能良莠不分,口惠而实不至。对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要有选择,要警惕和防范西方敌对势力借机搞渗透、西化和分化。国内名校要积极寻找对外合作伙伴,教育部、科技部也要提供协助。对符合合作办学条件的,也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真抓实干,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肯定和拥护。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制约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仍然是后勤设施。近年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改建、扩建,只是满足了扩招的需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成果还是阶段性的,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地进展很不平衡。一些地方的领导同志认识不到位,统筹规划、组织推动不力;有些地方对中央制定的有关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有偏差,落实得不好;有的地方高校后勤改革单纯推向社会,财政投入太少。学生公寓建设贷款渠道仍不畅通;有些建设工程标准过高,盲目攀比,超出了学生负担能力和居住需要;食堂卫生监督机制、学生公寓的管理机制和思想政治工作体制还不够健全,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

  第一,必须进一步提高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重要性的认识。从两年多来的实践以及各地介绍的经验来看,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一是初步解决了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的瓶颈制约问题。两年来通过新建、改造学生公寓和学生食堂,保证了1999-2001年高校扩招152万人任务的顺利实现,较好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迫切需要。二是推动了高等学校办学模式的重大转变。长期以来,高校自我封闭搞后勤,大包大揽办社会,严重制约了办学水平的提高。高校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后,使高校领导可以集中精力搞好教学与科研,进一步密切了高等教育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联系,促进了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加速了人员结构调整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三是增强了高校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凝聚人才的能力。通过后勤社会化改革,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生活条件和教师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条件大为改善,出现了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教师安心工作、人才向高校流动的可喜局面。四是促进了高校和社会的政治稳定。前几年高校中的一些突发事件,往往是由饮食、住宿、医疗等生活问题引发起来的。通过后勤社会化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学生食堂的饭菜品种增加了,质量提高了,价格降低了,学生公寓宽敞了,校园美丽了,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减少了不稳定因素。招生规模扩大,缓解了城市就业的压力,也促进了社会稳定。五是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顺利推进,不但加快了高校后勤服务产业化的进程,也有效地带动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商业零售、餐饮等服务业的发展,拉动了社会需求,促进了所在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六是带动了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后勤社会化改革。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取得的显著成效,对其他部门和单位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许多机关、医院、企事业单位纷纷效仿,加速了整个后勤服务行业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上事实充分说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方向正确,作用巨大,意义深远,是在新形势下贯彻邓小平教育理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成功实践,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的一大创举,是加快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必由之路。今后5到10年,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各类高等教育学校在校人数将不断增加,高校后勤工作将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各级领导一定要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高度,进一步认识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

  第二,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发展教育事业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统筹、组织、推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同样也是政府不容推辞的一项光荣任务,这项改革涉及政府的计划、财政、建设、税务、土地管理等许多部门和金融、施工、房产管理等社会许多方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是不可能完成的,必须由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支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一定要抓住重点和难点问题,亲自组织,直接指挥,协调各方,限期解决。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今明两年各地领导班子变化较大,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的领导变动也很大,新上任的领导要尽快熟悉情况,进入角色,保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连续性,决不能因人事变动而延误工作。目前,国务院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大政方针已经明确,关键是狠抓落实。这次会议以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对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已经出台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尽快研究采取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于那些按规定需要审批的,要特事特办,加快审批,任何部门和领导都不得为改革出难题、设障碍。要进一步落实好高校学生公寓建设的贷款资金,各有关金融机构,应本着一要积极贷款,二要防范风险的原则,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贷款工作。

 第三,高校要充分发挥在后勤社会化改革中的主体作用。高校是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体,也是改革的主要受益者,必须积极主动地投身到改革中去,决不能坐等人家 “送货上门”。要加快后勤系统与高校行政管理体系的规范剥离,因地因校制宜,分类指导,采取多种方式组建新型的后勤服务实体,使他们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同时必须加强对学生公寓和学生食堂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决不能放任自流,一包了之。要认真做好广大后勤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做改革的主人翁和主力军,积极参与改革,坚守工作岗位。特别要认真研究后勤社会化改革给学生学习方式和生活方式带来的变化,积极探索适应改革要求的新的学生工作体制和机制,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进入到公寓,落实到每个学生。对建在校外、多校共用的学生公寓,要按照各负其责的原则,派专人进驻,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学生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也关系到高校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教育、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决不能掉以轻心。

  第四,后勤服务企业要始终坚持为教学科研工作和广大师生服务的正确方向。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后勤保障和服务,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加快发展。高校后勤服务企业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市场经济规律与教育规律之间的关系、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既要引入竞争机制,又要注意适应教育工作的特点和我国国情,重视社会效益和长远利益。学生公寓和学生食堂的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在“坚固、耐用、够用”的前提下,把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提上去,把工程造价和收费标准降下来,不能盲目追求高标准,搞“形象工程”。不能以追求高额利润为目的,提高收费标准,增加学生负担。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学生公寓的厕所、洗澡等卫生设施,不要进房间,电话也不要进房间,可在一些楼层中适当安排。这个要求我已讲过多次,以后建学生公寓必须做到这一条。我们要坚决反对并纠正建设标准盲目攀高、追求豪华的倾向,不能把学生公寓变成宾馆、把学生食堂变成饭店。学生就是学生,不是一般的消费者,规定一间宿舍住几个人就住几个人,不能想一个人住就让一个人住。我不赞成把多所高校的学生公寓集中建在远离校园的地方,这样做既给学生上学带来交通不便,容易引发事故,高校也难于管理。要尽量调整和利用好高校附近的资源。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学生负担能力的实际情况出发,坚决做到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第五,西部地区高校要抓住机遇,加快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为西部大开发作出积极贡献。西部大开发为西部地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提供了新的机遇。陕西省和西安市,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领导亲自抓,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次会议选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总结交流陕西省和西安市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经验,进一步推动西部地区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快高等教育发展,更好地服务于西部大开发。西部地区的各级党委、政府和高校,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扩大开放,认真借鉴已有的成功经验,抓住机遇,乘势前进,加快改革步伐,大力改善后勤服务设施,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以科教大发展支持西部大开发。西部地区经济落后,贫困人口多。高校后勤设施建设,既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又要因地制宜,讲求实用。要充分考虑大多数学生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保证多数学生上得起学,念得起书。西部地区地广人稀,目前不宜多建大学城,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快发展电视教育、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减少学生往返高校的费用负担,缓解高校后勤的压力。全国各地特别是东部地区,要以各种形式加大对西部地区教育的支持,帮助西部地区教育更快更好地发展。近几年,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中央财政利用中央发行的国债,支持西部地区每省(区)办好一所高校、一批示范性职业学校,支持西部高校搞好信息网络建设的工作,正在逐步落实。西部地区要立足于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发扬艰苦创业精神,作好长期奋斗的准备,不等不靠,尽力而为,务求取得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效,促使科技、教育事业有较大发展。ピ谡饫铮我还要讲一讲助学贷款问题。两年来,经过四家商业银行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和高校的密切配合,助学贷款从无到有,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从总体上看,发展不平衡,规模不大,遇到很多困难。这里既有认识问题,也有工作问题。应该看到,助学贷款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通过助学贷款扶持一部分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培养了人才,对国家、社会都有好处。既然是贷款,总会有风险,我也多次强调要防范风险,但助学贷款的对象分散,贷款规模较小,风险比一些大的加工项目要小得多。学生苦学多年,总体上看不会因为欠贷问题自毁前程。我们不要因为防范风险就拒绝贷款,要以积极的姿态研究探索防范风险的措施和办法,从科教兴国战略的高度大力推行助学贷款。要树立为学生服务,支持人才培养的观念,克服怕麻烦、效益低的思想。国家助学贷款可在几家银行适当集中办理,不要每个银行都搞。高校也不能把责任全推给银行,要积极协助银行想办法、定措施,充分发挥高校学生学历查询网的作用,推动贷款业务的开展。银行和高校要通力合作,共同把这项事关人才培养的大事做好。ネ志们,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时间紧,任务重,我们一定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真抓实干,努力实现三年改革规划整体目标。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积极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加快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





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大田县司法局均溪司法所 叶正镗

2002年9月,中办、国办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颁发了《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的颁布,为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使新世纪的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通过近年来的贯彻实施,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给人民调解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三个文件精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已成为一个重要而现实的课题。为此,笔者结合自身所从事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践谈几点看法。
一、必须从健全网络体系上抓好组织建设规范化
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是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对此,笔者认为应根据纠纷发生、发展的情况,本着科学、合理、管用的原则,按照“五有”、“四落实”的建设标准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形成以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业、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纠纷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新时期调解组织网络体系。(1)积极建立和完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一是完善立法。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居)委员会设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而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包括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的设立依据仅有司法部规章,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立法,依法赋予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更高的法律地位。二是针对前几年成立的乡镇司法调解中心(矛盾纠纷调处办)在性质、构成、工作范围和运行机制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人民调解,也不属于法定的行政调解,应当将其名称更改为“XX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防止办事相互推诿的现象发生。二是明确乡镇调委会的工作范围,即负责调解本辖区内村、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村、跨单位的民间纠纷。(2)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我国《宪法》、《民事诉讼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的法定组织形式。实践表明,大量的民间纠纷是通过村级调委会解决的,村级调委会解决纠纷的方式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首选方式,它是人民调解的工作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民主自治的较好形式之一,要给予巩固规范,增强活力。(3)积极稳妥地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新时期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工人下岗引发的劳资纠纷、企业与周边地区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建立和发展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势在必行。我们要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积极学习推广借鉴在企业设立人民调解组织的好做法、好经验,在具备条件的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同时,要在消费者协会、大型集贸市场等区域性、行业性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联合调解委员会。(4)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调解小组、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的调解网络。在设置调解小组、调解员或信息员上应不拘一格,建议以自然村(片)、车间、工区为单位设置调解小组,以生产组、楼院为单位设立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这样既使网络的设置切合实际,又便于组织管理。
二、必须从完善内部管理上抓好制度建设规范化
制度建设是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人民调解组织必须建立起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纠纷排查、登记、学习、廉洁、考评、例会、统计、文书档案、回访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运行。尤其要针对目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统计标准不一,漏报、甚至不报的现象,要通过规范化建设促使登记制度和统计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同时在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方面,也存在纠纷信息反馈不及时,信息渠道不畅的问题,必须通过发展信息员队伍、建立纠纷信息报告有功人员奖励制度,切实改变这种状况。
三、必须从提高人才素质上抓好队伍建设规范化
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是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效果以及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这需要有一批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文化水平、年富力强的人员加入到人民调解队伍中。但是,目前已建立的村级人民调解队伍素质状况不尽人意,有相当一部分村调委会调解员素质较差,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改革和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因此在今后工作中,要切实按照部颁规章的要求,从提高人才素质上下大力气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一是把好调解人员选配关,要把一些具有与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相适应的文化、法律素质(主任的文化程度至少在高中以上且要先通过法律常识考试)、为人公正、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吸收到人调队伍中。二是推广“首席调解员制”、“调解人员等级制”、“调解员聘任制”和“持证上岗制”等好的做法和经验。三是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经验演讲、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道德水平、文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
四、必须从增强工作实效上抓好调解工作程序规范化
依法调解是民调工作的生命所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调解、规范调解的意识,实现调解纠纷程序的规范化,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一是调解纠纷的整个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切实保障依法调解,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三项原则的落实。二是要特别重视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规范化水平,必须从深化民调改革的总体要求出发,改进并规范调解协议书的表述方式,使之与民事合同书在内容和形式上力求一致,为实现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衔接创造有利条件。在具体制作上要把握好针对性、逻辑性、规范性,遵行评判说理原则,达到有理有据,以理服人的效果。三是各级法院、法庭、司法行政部门要通过培训和检查评比等方式加强对各调委会的指导,避免调解纠纷违反程序,调解协议书说理不清、表达不充分,制作要件残缺等问题的发生,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五、必须从落实专项经费上保障实现调解工作规范化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经费保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而对于调解不收费的人民调解工作来说更是迫切需要。省、市《实施意见》对办公设施的达标、经费保障落实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各级政府要把人民调解工作各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但都缺少了对经费落实的督促检查机制。根据县《实施意见》,各调委会必须在明年全部实现规范化,但目前存在部分调委会连办公室都没有,调解员的工作报酬也无法落实,严重制约着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为此,笔者认为上级的综治委、法院、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与支持,把调委会主任的工作报酬纳入财政转移支付的范围;同时要建立健全经费落实的督促检查机制,把办公设施、经费落实以及专项使用情况作为综治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重分考评,以使经费得以保障落实。


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

衢政发〔201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衢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市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抗风险能力和调控能力,进一步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3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推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的原则。实行“六个统一”的管理办法: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费率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待遇政策,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



第二章 参保缴费



第三条 参保范围和对象: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在职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衢的省、部属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我市工伤保险。

第四条 在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施工的非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统一按《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劳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07〕155号)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第五条 国家机关以及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工伤保险费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总和的0.2%缴纳。

第六条 各类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执行行业差别费率;工伤保险职工缴费基数按当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执行。

第七条 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费计算缴纳办法按国家、省及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职工(雇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九条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分级核算。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方案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反馈意见,正式编制本地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经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当地政府审批后,按时上报给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汇总编制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经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统一下达各地执行。

第十三条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本地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决算,经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当地政府审批后,按时上报给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汇总编制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决算,经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 市级统筹前各地历年结余的工伤保险基金,经审计部门审计确认后,由各地管理,主要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缺口。

第十五条 各地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筹集、管理工伤保险储备金。

第十六条 建立工伤保险市级调剂金,基金收支平衡确有困难的,市级调剂金给予适当补助。

市级调剂金按各地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筹集。各地于每年6月底前,将当年调剂金上缴至衢州市财政局工伤保险基金调剂金专户。

调剂金累计余额达到全市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的30%时,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通知各地暂停上缴。调剂金累计余额不足全市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的10%时,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通知各地恢复上缴。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调剂金收支情况调整筹集比率。

第十七条 各地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出现赤字的,先使用上年结转的历年结余基金;上年结转的历年结余基金不足支付时,动用储备金,并于次年第一季度向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提交使用调剂金的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核准后1个月内将核定的调剂金下拨至其当地财政工伤保险基金专户。

历年结余基金、储备金、调剂金弥补后仍有基金缺口的,由同级地方财政解决。

第十八条 申请调剂金补助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严格按规定编制、上报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报表;

(二)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伤保险扩面任务;

(三)严格按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当年征缴率达到95%以上;

(四)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

(五)按时足额上缴市级工伤保险调剂金;

(六)上年结转的历年结余基金不足支付并动用储备金的。

第十九条 市级统筹实施后,对符合调剂金补助条件的补助额度在不超过当年基金缺口的50%内确定,但年度最高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该地当年上缴调剂金数的3倍。

第二十条 工伤保险调剂金管理参照衢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强化基金核算及内部监控,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第四章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工伤认定实行分级管理。市本级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调查认定;其它用人单位的职工,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调查认定。

第二十三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各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调查认定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工伤认定及由此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处理,由作出行政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第二十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各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待遇支付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省政策法规及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工伤保险待遇中涉及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一按“衢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第二十七条 工伤保险待遇中涉及本人工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职工(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基金支付的待遇一律按单位申报并经核定缴费工资基数确定。

非按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由基金支付的待遇按国家、省及市有关规定支付。



第六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按规定实行定点协议管理。

第二十九条 工伤人员的医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实行定点服务。在非定点机构发生的费用,除急诊和转诊情形外,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条 长期在衢州市外工作的参保人员发生工伤或确诊职业病,或者工伤人员需到衢州市外长期居住,实行异地定点就医管理(该类对象以下称异地定点人员),工伤人员本人或受托人应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异地定点人员在工作或居住地县(市、区)范围内的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异地定点就医医疗机构。

第三十一条 工伤人员(含异地定点人员)因病情和就诊医疗机构医疗条件所限,需转诊治疗的,应由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经核准后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支付。未经核准发生的费用,社保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二条 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服务流程,具体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七章 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三条 按照统一的政策体系、统一的业务模式、统一的数据平台、统一的应用系统建立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市工伤保险信息共享。

第三十四条 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作用,逐步实现工伤保险联网结算。



第八章 管理职责



第三十五条 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各地人民政府仍是所辖区域内工伤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当地工伤保险组织领导工作。

各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工伤保险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税务、财政、审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继续做好工伤保险费征缴、监督管理、基金收支平衡等各项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规范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严禁擅自扩大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和提高支付标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第三十七条 各地应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所需经费由各地财政解决。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