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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赤道几内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赤道几内亚工作的议定书(1995年)

时间:2024-07-05 02:28:2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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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赤道几内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赤道几内亚工作的议定书(1995年)

中国政府 赤道几内亚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赤道几内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赤道几内亚工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5年11月10日 生效日期1995年5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赤道几内亚政府,为了进一步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关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赤道几内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赤几方)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十九人组成的医疗队(其中:内科医生二人,外科医生二人,妇产科医生二人,小儿科医生二人,五官科医生二人,放射科医生一人,麻醉师二人,化验师二人,厨师二人,翻译二人)赴赤道几内亚工作。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赤道几内亚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助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法医方面的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互相学习。

  第三条 经双方商定,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在马拉博总医院和巴塔总医院。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在赤几工作期间,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等,由赤几方提供。
  为提高合作效益,赤几方为中国医疗队无偿提供住房(包括房屋的维修和家俱)、水、电及交通(包括车辆及油料、司机)等。

  第五条 中国政府根据赤几政府的要求,在本协定的有效期内,无偿提供五百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中国医疗队人员往返赤几和中国的国际旅费,在赤几工作期间的生活费、办公费、劳保用品费和在赤几境内的旅差费以及每年向赤几提供部份药品的费用。
  中方提供的部分药品,由中国医疗队保管使用。

  第六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在赤几工作期间,赤几方免除他们应交纳的税款。中国医疗队人员享有外交豁免权。中国医疗队人员从中国或第三国购入的生活必需品和药品,赤几方给予提取和运输的必要便利。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享有中方和赤几方各自规定的节假日。中国医疗队人员在赤几每工作十一个月享受一个月的休假。休假时间和地点,由中国医疗队安排,赤几方提供方便。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应遵守赤几政府的有关法令,尊重赤几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九条 本议定书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议定书有效期为两年,自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九日至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止。如赤几方要求延长,应在期满前六个月书面向中方提出,双方再行协商并另签订议定书。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五年五月六日在马拉博签订,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西班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赤道几内亚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徐绍海         巴多·渥旁·恩苏·梅盖

    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赤道几内亚工作的议定书呈请备案的函

国务院外事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赤道几内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赤道几内亚工作的议定书已于1995年5月6日在马拉博由我驻赤道几内亚大使徐绍海和赤道几内亚外交与合作部部长巴多·渥旁·恩苏·梅盖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字。
  现送上议定书副本呈请备案。议定书中文、西班牙文正本已送外交部存档。

关于加强证券经营机构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证券经营机构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




各证券经营机构:
为了加强证券经营机构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管理,进一步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证券经营机构计算机系统安全是证券市场安全运行的重要内容。一旦证券营业部计算机系统出现问题,轻则导致证券经营机构的局部混乱,危及投资者的利益,重则导致证券经营机构破产,并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蒙受损失,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整个证券市场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
展。各证券经营机构务必高度重视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把手”要亲自过问,指派一名领导同志专职负责,并从财力、物力和人力安排上给予必要保证,不断提高计算机系统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
二、要严格按照《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将计算机系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各证券经营机构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证监信字〔1998〕2号,以下简称《规范》),在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上务必做到“三个分离”和“一个稽审”:
1.业务与技术分离。业务人员负责处理委托、开户、查询等业务,并承担资金库和证券托管库的维护等工作;电脑技术人员只负责功能的完善和系统的维护,并根据业务人员的业务需求建立用户,不负责具体业务操作。建立用户密码的工作由业务人员负责。
2.前台与后台分离。前台是指为客户提供行情显示,盘中、盘后分析,各种自助委托等服务功能的客户服务系统。后台是指提供开户、委托,资金库和证券托管库的维护等功能的内部处理系统。前后台网络系统应通过不同的服务器相互分离,前后台数据交换应通过专用程序进行,要
通过硬件设置,限制前台服务器的工作站进入后台服务器。
3.网络与数据分离。网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应由不同人员负责管理。应使用安全级别高的数据库系统,杜绝通过网络系统侵入数据库的情况。数据库系统的口令应由专人掌管,定期更换。
4.要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业务技术稽审。要使用具有留痕功能的系统软件,建立健全技术稽审制度,经常核对资金及证券托管库,检查系统权限使用等情况。检查情况应形成书面报告,存档备查。
三、要组织对营业部计算机系统安全状况进行自查,提出具体改进方案
各证券经营机构应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按照本通知和《规范》的要求,对下属各营业部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自查结果和具体改进措施于1998年10月15日前报中国证监会。对各营业部的自查自改情况,中国证监会将组织抽查,凡不能落实本通知和《
规范》要求的机构,将给予严肃处理。



1998年9月16日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小汽车关税税率和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小汽车关税税率和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小汽车(指小轿车、旅行小客车、越野吉普车、面包车、工具车,下同)进口关税目前税率偏高,同时减免税政策又过多、过宽,不利于调节小汽车进口,促进国内汽车工业的发展。为此,国务院决定调整进口小汽车关税税率和进口小汽车减免税政策,严格控制减免税,按照统一
的税收政策实行对小汽车进口的宏观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当降低小汽车进口关税税率。排气量三升及其以下的汽油机小汽车和排气量二点五升及其以下的柴油机小汽车的进口关税税率,由180%降至110%;排气量三升以上的汽油机小汽车和排气量二点五升以上的柴油机小汽车的进口关税税率,由220%降至150%。
二、除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我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协议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机构、人员进口的小汽车以外,其他任何机构、人员进口小汽车,一律由海关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其他税费。
三、本通知由海关总署公告并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但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按规定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有关证明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进口但尚未进口的小汽车,其减免税有效期可顺延至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过期一律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门原有文件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



199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