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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时间:2024-07-11 18:56:3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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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国 比利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71年10月25日 生效日期1971年10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自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在三个月内互派大使。
  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比利时政府注意到中国政府的这一声明。
  比利时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比两国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在各自首都为对方的建馆及其执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法国大使     比利时王国驻法国大使
     黄    镇        罗贝尔·罗特希尔德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于巴黎

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能源〔2005〕1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局)、环保局(厅):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积极支持和促进我国风电发展,规范和加快风电场开发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家 环保总局
二○○五年八月九日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支持风电发展,规范和加快风电场开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风电场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划建设的风电场工程项目。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条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应本着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尽量使用未利用土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并尽量避开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依法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第四条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和征地。其中,非封闭管理的风电场中的风电机组用地,按照基础实际占用面积征地;风电场其它永久设施用地按照实际占地面积征地;建设施工期临时用地依法按规定办理。

第五条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工作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 建设用地单位在申请核准前要取得用地预审批准文件。用地预审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等,对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需提出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核准项目时,必须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建设项目。

第八条 风电场项目经核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和集体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第三章环境保护

第九条 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风电场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由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凡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征求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认真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风电规划、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都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篇章,对风电建设的环境问题、拟采取措施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申请核准前要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提交“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核准项目时,必须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没有审批意见或审批未通过的,不得核准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 风电场工程经核准后,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加强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第四章其它

第十四条 各省(区、市)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由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风电场规划用地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做好与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规划的环境问题进行审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预审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执行。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和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见附件一~附件三。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主管机关
项目核准机关
批准(授权)文号
项目拟建地点
项目拟投资规模(万元)
规划依据
项目拟永久用地总规模(公顷) 用 地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其中:耕地(基本农田)

补充耕地资金标准和总额、补充耕地拟采取方式及措施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邮政编码
备 注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情况 经办人: 单位盖章负责人: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批准(授权)文号:填写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开发权授权文件;
2 规划依据:填写项目依据的国家规划、行业规划、省级有关规划等;
3 补充耕地资金标准和总额、补充耕地拟采取方式及措施:没有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可不填写;
4 备注:填写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中,有关土地利用方面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5 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情况: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规划选址情况出具的审核意见。


附件二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是列入(为实施)《×××》规划的能源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千瓦,建设内容主要为×××,拟定总投资为××亿元。
拟选址情况:××××××项目位于×省×市×县×乡(镇)×村。选址比较的简况和拟选址用地的充足理由,等等。
拟建项目用地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公顷,拟占用农用地××公顷,拟占用的农用地中耕地××公顷(其中拟占用基本农田××公顷);拟占用建设用地××公顷;拟占用未利用地××公顷。总用地中:××部分占用××公顷,××部分占用××公顷,¨¨¨等等(根据项目各组成部分(功能分区)用地情况填写)。
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填写):是否已经将补充耕地的资金列入工程投资(预算);拟采取(自行组织开垦、缴纳耕地开垦费委托开垦)的方式补充耕地,委托开垦的是否承诺按照当地××元/亩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等等。
其它: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压覆/未压覆矿产资源证明材料,有关地质灾害性评估意见。








附件三


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评价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资 格 证 书(须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彩色原件缩印1/3)

评价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评价人员情况
姓名 从事专业 职称 上岗证书号 职责 签字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永久占地面积(平方米) 绿化面积(平方米)
工程静态总投资(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占工程静态总投资比例
建设规模(MW) 预期投产日期 年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简述风电场单机容量和台数,主要工程内容,如变电所、道路、风电机组基础等及其工程量。
二、风电场总平面布置图
应标明风电场范围、风电机组布置、变电站位置、道路、周边环境敏感区域(如有)等。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简况
1 自然环境简况
1) 地形
2) 地貌
3)地质
4) 气候
5)气象
6) 动植物
2 社会环境简况
1) 社会经济结构
2)土地利用
3)交通旅游
4)文物保护
3 主要环境保护对象(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四、评价适用标准
1 环境质量标准(水、气、声)
2 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2 主要污染源强
1) 噪声
2) 弃渣
3) 生活污水
六、环境影响分析、拟采取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1) 噪声
2) 弃渣
3) 生活污水
4) 施工期粉尘
5) 主要生态影响
七、环境效益
1) 节能效益,节约原煤等;
2) 减排效益,减排有害气体等。
八、评价结论与建议




审批意见: 公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法院司法政务管理工作涉及内容广泛,涉及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人大代表联络、印章管理、公文印制等,事务繁多,不易被重视,但对各项审判工作的开展却又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笔者根据工作实践,认为在司法政务管理工作中应当牢固确立能动司法理念,通过明确司法政务工作规范,并逐渐建立起一整套责任划分明确、职权配置合理、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司法政务管理体制,才能确保审判工作良性发展。主要应在以下两个方面强化管理。

一、制度上要建立健全

为确保司法政务工作不出差错,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法院应对司法政务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将所有司法政务工作明确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并对各项司法政务管理出台相关规定与制度,以确保司法政务工作能够有据可循。

一是强化印章管理。为确保印章管理不出差错,可以出台专门的《印章管理规定》发到各部门,在明确印章有专人负责管理的基础上,对公文、法律文书以及各种证明的印章加盖进行详细要求。

二是强化公文印制管理。对印制公文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和登记手续,对未校对的法律文书与公文规定一律不予印制。对不符合印制要求的公文和法律文书一律退回承办部门重新制作,确保法律文书的规范与严肃性。

三是强化档案管理。法院在实行档案库房、工作人员办公室、阅档室三室分开的基础上,应当严格按照规范化要求对档案进行管理,加强软件管理,不断推动档案人员的素质教育、制度落实以及档案质量。为确保档案及时归档,还可以通过发督促通知书等手段公布差欠卷宗的部门与人员,促其及时归档。在半年或全年总结时还可以将完全符合卷宗装订规范的卷宗供大家借鉴,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四是强化公文传输与机要保密管理。此项工作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并强化时间观念,才能确保公文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及时接收流转。对机要件则实施专门登记,做到收到有据,发放有据,适应保密工作要求。

五是强化人大联络与案件督办工作。法院办公室应积极与人大内司委等部门进行联络,定期组织人大代表至法院参与庭审旁听活动,通过旁听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另外,法院办公室还要不断加大督办职能,针对人大代表的议案与政协委员的提案以及上级法院督办案件,要做到及时跟踪,及时督促,及时汇报,才能切实消除信访隐患。

二、服务上要创新创优

司法政务管理是维护法院工作秩序的有效手段,法院应当紧紧围绕全年的总体工作思路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按照“规范、严谨、高效、创新”的八字方针,重点突出司法政务工作的服务审判执行的从属性质和行政管理的专业性质,切实强化服务意识和宏观规划职能,力争做到合理规划、科学安排司法政务管理工作。因此,司法政务工作需要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根据各人特点合理分配相关工作。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按照人尽其才的用人原则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协调互助,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比如对做事认真仔细、工作责任心极强的同志,可以将公文印制和印章管理工作交给其负责;对精通电脑与摄影的,可以将网页更新及拍摄工作交由其负责,充分做到人尽其才,起到调动工作积极性的作用。

二是推行司法政务工作激励机制。对全年工作无差错的,以及具有突出成果的同志,在年底评先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从制度上进行激励。

三是实行司法政务工作量化考核法。在分配司法政务各项工作任务时要做好记录,确保工作量的均衡,并且定期公开各人司法政务工作成果,实现动态管理,加强协作,互相促进,共同做好各项工作,保障全院工作能够协调有序推进。

四是做好统筹安排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司法政务工作最大的特点是任务较多,事务繁杂。为确保完成各项司法工作任务,在任务分配时要充分发挥群体智慧,做到问计于民,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司法政务资源管理配置,使全体从事司法政务的同志尽量成为“多面手”,使琐碎的司法政务工作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确保法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作者单位: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