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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表彰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先进集体的决定

时间:2024-06-17 14:02:2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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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表彰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先进集体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表彰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先进集体的决定


201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完成基层检察院建设各项任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班子团结、队伍过硬、执法规范、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先进集体。

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基层检察院建设成果,掀起基层创先争优新高潮,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授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等200个检察院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授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等50个检察院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更好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全国检察机关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全面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名单(200个)




北京市

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

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静海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

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检察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沙河市人民检察院

文安县人民检察院

武强县人民检察院

隆化县人民检察院

怀来县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

阳城县人民检察院

右玉县人民检察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

灵石县人民检察院

临县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

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

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

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

开原市人民检察院

凌源市人民检察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

吉林省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

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

辉南县人民检察院

靖宇县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

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检察院

同江市人民检察院

海林市人民检察院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检察院

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检察院

讷河市人民检察院

安达市人民检察院

逊克县人民检察院

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

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海安县人民检察院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检察院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

灵璧县人民检察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

望江县人民检察院

明光市人民检察院

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永安市人民检察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

福鼎市人民检察院

南靖县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检察院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

贵溪市人民检察院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

寿光市人民检察院

邹城市人民检察院

新泰市人民检察院

苍山县人民检察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

博兴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

新密市人民检察院

兰考县人民检察院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

汝州市人民检察院

辉县市人民检察院

孟州市人民检察院

禹州市人民检察院

唐河县人民检察院

夏邑县人民检察院

西华县人民检察院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

郧县人民检察院

当阳市人民检察院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

应城市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

涟源市人民检察院

邵东县人民检察院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

中方县人民检察院

衡阳县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四会市人民检察院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

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阳山县人民检察院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博白县人民检察院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

平乐县人民检察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察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海南省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

南岸区人民检察院

涪陵区人民检察院

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

三台县人民检察院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

宜宾县人民检察院

渠县人民检察院

名山县人民检察院

乐至县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

思南县人民检察院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遵义县人民检察院

天柱县人民检察院

盘县人民检察院

贞丰县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彝良县人民检察院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

弥勒县人民检察院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西藏自治区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

安多县人民检察院

噶尔县人民检察院

陕西省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

旬邑县人民检察院

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旬阳县人民检察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黄陵县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

榆中县人民检察院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

华亭县人民检察院

民勤县人民检察院

礼县人民检察院

青海省

共和县人民检察院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

同心县人民检察院

盐池县人民检察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伊宁市人民检察院

民丰县人民检察院

精河县人民检察院

额敏县人民检察院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霍城垦区人民检察院

解放军军事检察院

济南军区直属军事检察院

武警部队拉萨军事检察院

铁路运输检察院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

监所检察院

辽宁沈阳城郊地区检察院

福建福州鼓山地区检察院




“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名单(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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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04]39号)


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中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三者险”)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强制三者险制度的有效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条例》出台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国保监会正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简称《条例》)的起草和研究论证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多次召集各财产保险公司进行强制三者险条款和费率原则的制定和修改工作。目前,《条例》仍在审议当中,强制三者险费率测算工作也正在紧张进行。
保险业正式开始实施强制三者险制度,必须与《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相吻合,实行依法经营。目前,在《条例》正式出台前,各公司应进一步做好改革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积极落实《道交法》精神,实行强制三者险制度
目前,我国近24个省市已经通过地方性行政法规形式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行了强制,自5月1日《道交法》正式实施起,统一的强制三者险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推行。为积极落实《道交法》精神,实现《道交法》实施后与《条例》出台前各项改革工作的顺利衔接,5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暂时按照各地现行做法,采用公司现有三者险条款来履行《道交法》中强制三者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待《条例》正式出台后,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统一在全国实施。此外,在《条例》出台前,暂不执行强制三者险保险标志的有关规定。各保监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要加强与交管部门的沟通与协商,积极利用现有资源开展三者险业务。
三、统一宣传口径,加强强制三者险宣传工作
强制三者险制度改革关系到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机动车保险业务的经营,同时也关系到整个财产保险业的稳定与发展。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以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从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的角度出发,站在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高度,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为强制三者险制度改革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一是配合各地交管部门做好《道交法》宣传工作,明确强制三者险制度的法律地位,正确宣传《道交法》与《条例》实施的法律关系。二是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稳定社会等方面宣传投保三者险的积极作用和意义,提高公众对强制三者险制度的理解和认识。三是从稳步推进强制三者险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建设的角度,向公众做好暂时使用商业三者险条款的解释工作。四是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如遇相关法律宣传解释方面的困难,必须请示总公司,不得任意向媒体披露不当之词。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仲裁裁决生效前企业能否对职工再行处理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仲裁裁决生效前企业能否对职工再行处理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



河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仲裁裁决生效前企业能否对职工再行处理的请示》(豫劳裁〔1995〕1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企业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在法定时效内起诉到法院后,又以原事实和理由对职工再次处理,如果职工对企业的再次处理不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只要该劳动争议符合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1995年12月19日